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朱鹮野外种群从1981年的7只增加到6000余只,藏羚羊野外种群从7万只增加到约30万只,在野外一度消失的野马、麋鹿重新建立起野外种群……这些野生动物种群的恢复,离不开这些年来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为了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实际需要相适应
“2021年云南大象北上及返回之旅,让世界看到了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果。”岳仲明介绍,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评估野生动物保护法,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为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提供依据。
“检查中多地反映,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存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相关法律衔接不够等问题,表明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完善。
对此,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科学决策。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和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2年8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806位社会公众提出的1205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1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社会公众主要就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放生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作了体现。
修法完成后,推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已提上日程。岳仲明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外来物种防控、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
近年来,诸如外来物种入侵、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等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引起社会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中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也予以了积极回应。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岳仲明介绍,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谢屹表示,外来物种危害是全方位的,不仅导致本地物种灭绝、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改变、退化以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更严重危害到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才能够实现因‘放’而‘生’。”
此次修法中,还增加了“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等内容。“一些社会公众放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放生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做到合法有序。”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中,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的细化也成为一大看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野生动物肇事的问题根源在于野生动物活动区域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区域的空间重叠。”谢屹表示,得益于我国多年持续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增长,但作为关键栖息地的自然保护地因为面积既定和生态承载力有限,导致了此类问题呈现加剧态势。
此次修法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予以细化,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
“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秦天宝表示,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此诸如野猪等野生动物也被纳入其中。”
凝聚各方合力
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近年来,随着公益诉讼制度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方面作用愈发凸显,此次修法新增的公益诉讼相关条款,对满足实践发展需要和破解制度发展瓶颈是关键一步。
“此前,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实际上已经‘隐含’在了公益诉讼适用的范围之内。”秦天宝表示,此次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则明确为检察机关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这同时也有利于调动相关社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唐家河保护区)是大熊猫的重要栖息地,属2019年1月挂牌成立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岷山片区。2015年以来,四川省青川县某肉羊养殖场以及村民韩某某等长期在唐家河保护区内违法放牧,破坏了大熊猫及其伞护的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尽管唐家河保护区管理处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多次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但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2020年5月,青川县检察院主动走访县内自然保护区时发现该案件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同时,检察机关兼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养殖户合法权益,推动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养殖户退出自然保护区补偿问题,引导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利用现有资源发展乡村振兴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有偿参与国家公园管理。
“本案是中国大熊猫栖息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第一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自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万余件,既涉及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也涉及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等。
“如今公益诉讼条款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调研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制定相关办案指引,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规范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
版式设计:蔡华伟
本报记者 张 璁
找到组织 信任组织 依靠组织******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如何发力?如何破解农民富裕了却与组织疏远的现象?怎样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找到组织、信任组织、依靠组织,共同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北京市平谷区镇罗营镇作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区,找到了一条提升基层组织效能的“独家秘笈”。
镇罗营镇位于北京市平谷区最北部。近年来,该镇取消村委会独立办公室,安排村“两委”干部到村民中心统一开放办公,打开村委会大门,让群众能随时找到组织,直接与村干部对话;构建镇党委、村党组织、农村党员全员发力的服务模式,实现农村的事有人管;发展适合本镇特色主导产业,让群众不出村能致富……
打开村委会大门迎接乡亲
让群众找得到组织
镇罗营镇上镇村村委会有一间房,挂牌为“村民服务中心”。走进房间,内有一排办公桌。从2022年7月开始,村干部统一把工位搬到这里,连村党支部书记刘德宏的单独办公室都被取消了,大厅最右边的工位就属于他。
刘德宏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已十几年,过去,他的办公室有沙发、茶桌,敞亮、体面。可群众找他需敲门进屋,这一道门就拉开了干部群众之间的距离。“现在办公环境肯定不如以前,但现在的办公地能开门迎乡亲,干部随时和群众面对面。”刘德宏介绍,村里开展集中办公后,村民办事说事,都能“一站办齐”,再也不用各办公室来回跑了。
2022年7月以来,村里的接诉即办投诉件的数量归零。
推动村干部集中办公,是平谷区健全高效有序基层治理机制的一项举措。旨在通过推广村干部集中办公制度,打通为民便民利民的“绿色通道”。镇罗营镇落实平谷区要求,按照“办公空间最小化”原则,在大庙峪村、下营村、上镇村先行试点,取消村“两委”干部独立办公室,实现集中开放办公,专门出台村“两委”干部集中办公管理制度,要求村干部不论具体分工如何,要对所有业务有所了解,落实首问负责制,不能说“不知道”“说不清”。按照镇里统一部署,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村干部轮班在岗,让群众能24小时找得着人、办得了事。
腾出的空间怎么用?镇罗营镇相关负责人介绍,全镇20个村已全部实现集中办公,共腾出47间1016平方米闲置空间,有的建成了图书馆、娱乐室,有的建成大桃直播间,也有的建成村史资料室、医务室。
“集中办公不仅是办公地变迁,更是通过功能整合、流程再造、服务优化,实现办公事项的集中、为民服务的集中。”镇罗营镇相关负责人表示,“打开村委会大门”,推行集中办公,不仅拆除了干群关系的“隔心墙”,还为群众搭建了一个有事能说、有苦能诉、有理能评的矛盾纠纷解决平台,方便群众办事只进一个门,实现接诉即办,群众有了主心骨和归属感。“有事找组织”,已经成为镇罗营镇群众共识。
紧扣群众切身需求破难题
让群众信任组织
镇罗营镇位于深山区,年轻人外流现象突出,老龄率35.4%。“上镇村是镇罗营镇人口最多的村庄之一,60岁以上的老人508人,老龄率高达42.7%。”据村干部介绍,面对老龄率高、老年人不愿离村等实际情况,养老成为上镇村乃至全镇亟待解决的问题。
上镇村从2022年开始互助养老实践,这是一种农村养老模式的新尝试。上镇村发动村内党员和妇女等力量,通过自愿报名、严格筛选的方式,选拔出72名志愿者,组成“党员巾帼敬老服务队”等4个志愿者团队,为村内老年人提供互助养老服务。互助不仅发生在邻里之间,也产生于老人之间。低龄的老人服务于高龄老人,健康的老人帮助生病的老人。养老服务紧扣村民需求,集中在做饭、理发、就医等领域。形成了由“面”到“点”的精细化乡村互助养老新模式,着力解决老人不愿离村、就近养老及老有所为问题。
“党员巾帼敬老服务队”队员沈太景成为志愿者之后,第一个帮助的是65岁的孙桂英。孙桂英曾经是家里的“顶梁柱”,不仅照看小孙女,还照顾70多岁的老伴儿和90多岁的母亲。然而,孙桂英突发疾病后,家里“停摆”了。沈太景陪孙桂英看病,给孙家人做饭,有时还要帮助照顾孙桂英的小孙女。
在充分发挥志愿者互助作用的同时,上镇村强化网格员对老年家庭的走访,要求每名网格员每周入户1至2次,每次不低于15分钟,为老人及特殊人员做好帮买帮送、安全检查、问题收集等事项。针对失能失智的老人家庭,上镇村组建4个互助养老点,设置养老管家,为老人们提供就医、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帮助,为这些老人提供长期且持续的服务。
上镇村只是镇罗营镇解决农村养老难题的一个实例。据介绍,该镇党委、政府规范出台《镇罗营镇养老互助点建设规范》《镇罗营镇养老管家管理规范》《镇罗营镇上镇村互助养老志愿服务时间银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方案,明确服务内容,保障规范化管理,指导各村立足本村实际,灵活运用互助力量破解本村养老难题。
同时,镇罗营镇还建设一家养老驿站、两家互助养老点和一所村民中心,老年人可在这些机构中享受包括助餐、助洁、助浴、助行、紧急救助、文化娱乐、帮买帮送、家政维修等多项服务。该镇围绕群众需求,办好民生实事,让群众实现“家门口”养老。
发展适合本地特色的产业
让群众依靠组织
“小农户”直接对接“大市场”存在生产规模小、经营方式分散、生产效率较低等突出问题。镇罗营镇东四道岭村属于山区村,桃、梨、苹果、核桃等林果业是本村传统产业。为打破“户自为战”的传统种植模式,东四道岭村党支部以服务为纽带,把农户组织了起来。
通过引入现代生物科技技术,实施大桃种植有机化改造,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作用,成立村集体领办的东四道岭村果品产销专业合作社。村党支部带领农户,与科技公司、科研院所合作,通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完成土壤有机改良,提升有机大桃品质。硬化田间路面、架设灌溉管道等配套设施,及时解决村民果品运输、果木浇水等难题,引进大桃优良品种,推进果树品种更新。组建村级服务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有机大桃的收储、运输和市场对接,保证各环节有序衔接。近年来,该村还与生鲜超市、大型企业、高校等对接,实现直供直销。随着种植规模和产量扩大,逐步发展会员制、订单制销售,带动果农大幅增收。
镇罗营镇通过深化乡镇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推进镇联社下设专业化的农业产业公司方式,整合全镇资源,聚焦老北京小蜜梨和8000多棵百年老树,实施小蜜梨高端品牌发展工程,从品种保护、提质、存储、品牌包装等全链条进行规范提升,重新定位产品,主推“点对点、个性化、定制化”销售,把农业做“精”做强。
近日,《组织振兴为杠杆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北京市平谷区镇罗营镇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区典型经验汇编》在京发布。“镇罗营镇以组织振兴为杠杆,健全和完善乡、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体制机制,形成了组织振兴撬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新模式,探索了一条具有一般性示范意义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践路径。”参与典型经验汇编的北京市农研中心经济体制处处长陈雪原说,通过加强顶层设计,构建镇党委领导下的镇政府与镇联社有机统一的组织内核,选优配强村带头人、规范村级重大事项管理、推动各类组织发挥作用,让群众能找到组织、信任组织、依靠组织,切实提高了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为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焦宏 李婧)